答:
答:中国一贯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对此便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重申了中国尊重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具体而言,境内外国人合法的涉宗教活动主要包括: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在寺观教堂或者经批准的临时地点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按宗教习惯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与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邀请可以在寺观教堂讲经、讲道;经相关宗教团体同意,外国人可以来中国宗教院校留学;经中国宗教院校按照法定程序聘用,外国人可以作为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讲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