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1日讯)无法向警务人员出示大马卡,一男子昨在诗巫法庭认罪后,被判坐牢3个月。被告江氏,现年37岁。他被控给与今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庙街处,在警务人员的要求下,却无法展示其大马卡。因此被控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n)条文。